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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
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2003年6月10日 川办函[2003]64号)


  200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积极扩大招商引资,我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连接我省与世界经济不可缺少的桥梁。为全面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确保直接利用外资持续稳定增长,省政府下达了2003年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5.6亿美元的目标(按新口径统计)。为保证目标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各市、州的利用外资工作,调动各市、州利用外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外资实际到位,省政府决定对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各市、州的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该金额以“全国外资审批统计系统”省级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各市、州完成本通知所附考核表分解的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即为考核合格。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计分方法。各市、州考核合格即获奖励的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对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超额部分采取分组加分,即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用外资的基数将各市、州分为4组,每组按不同的加分标准加分。
  第一组:成都、绵阳、德阳、乐山。每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实际到位外资目标任务600万美元,加10分,依次类推。
  第二组:雅安、眉山、资阳。每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实际到位外资目标任务400万美元,加10分,依次类推。
  第三组: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每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实际到位外资目标任务200万美元,加10分,依次类推。
  第四组: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凉山、甘孜。每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实际到位外资目标任务100万美元,加10分,依次类推。
  (二)获奖条件和奖项设置。奖励对象为总分超过100分的市、州。按分数高低,分别确定四川省外资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其余为四川省外资工作优秀奖。若达到或超过100分的市、州不足8名,则获奖名额从三等奖开始依次减少。利用外资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外经贸工作考核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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