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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
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79号 2004年5月13日)


  根据省政府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02、2003年度的救灾款物(含救灾捐赠款物)和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全面、客观地了解两年区县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的安排、接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提高救灾款物、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救灾款物的安排、接受、登记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本级安排、上级下拨以及接受的救灾款物的数量和投向,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
  (二)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按规定全部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下拨救灾款物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的发放公开与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无扩大救灾对象与范围,虚报灾情等问题。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四)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区县是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本级可用财力的1%足额列支城市低保资金。低保工作的经费、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基层低保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是否做到公开化和规范化。
  三、时间方法
  检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同时抄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检查阶段。市政府将从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从6月上旬开始,利用10天时间,对各区县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每个区县要随机抽查1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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