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桦甸市北台子乡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3830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00平方米建设小康示范村,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该乡第一次非法施工后,又再次开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性质非常严重。
(三)处理意见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条规定,桦甸市北台子乡政府要在明年耕种前,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跟踪监督,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验收。2.鉴于北台子乡占用38308平方米基本农田中,用于建房遭毁坏的面积不到一半,且地基不深,耕作层土尚堆放保存,可恢复耕作。同时,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恢复了土地原状。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干部管理权限,省纪委、监察厅责成吉林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北台子乡乡长刘明利,给予行政撤职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北台子乡党委书记马士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桦甸市北台子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搞小康村建设的问题,桦甸市委、市政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桦甸市委、市政府要向吉林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省纪委、监察厅责成吉林市纪委对负责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桦甸市委秘书长孙志忠,实行诫勉谈话。
三、关于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签发土地证套取贷款问题
(一)举报四个问题的调查结果
1.关于举报于振华非法批地、占用基本农田搞建筑达3公顷的问题。2003年4月,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00年成立以来进入该区的30个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有20个项目用地属于未批先建,占地面积32.966公顷。2003年7月25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这20个未批先建项目分别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调查时为止,已全部执行。其中10个工业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另10个项目正在办理中。调查中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搞建筑达3公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