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四间村发生的严重违法占地问题,绿园区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绿园区政府要向长春市政府作深刻检查;省纪委、监察厅责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对绿园区区长孙亚明实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桦甸市北台子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小康村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03年3月12日,省财政厅在吉林市丰满区召开了全省财政支持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座谈会。会后,经吉林市财政部门研究,桦甸市北台子乡新政村杨家大院社被确定为吉林市唯一的省财政支持的小康示范村建设试点村。2003年4月8日,桦甸市委书记朱淳主持召开了小康示范村建设专题会议,成立了小康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会后,市委秘书长孙志忠带领各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踏查时,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殿华提出该项目所占用的是基本农田,需要请示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年5月27日,桦甸市政府向吉林市政府呈报了《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北台子乡和二道甸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事后,桦甸市副市长李福才、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殿华、桦甸市北台子乡党委书记马士臣持桦甸市调整规划的请示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北台子乡和二道甸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两次赴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均未获批准,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明确答复小康示范村项目用地必须重新选址。回来后,乡党委书记马士臣向市委秘书长孙志忠做了汇报,孙志忠又向市委书记朱淳做了汇报,朱淳同意按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办,重新选址。2003年6月15日,北台子乡4名乡领导召开碰头会,大家认为土地已平整完,征地补偿费也已发放完,前期投入较大,如果重新选址,该项目可能落到其他乡镇,乡长刘明利坚持原址不变。会议最后决定,党委书记马士臣继续想办法办手续,乡长刘明利负责再次请示市委领导同意后组织施工。6月17日,乡长刘明利在未请示的情况下,就擅自决定让施工队开工。当日,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乡违法施工后,于18日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北台子乡政府随后停止了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2003年7月2日,北台子乡4名领导再次召开碰头会,乡长刘明利认为应边干边请示,否则会有损失,延误工期(省财政厅要在9月份验收),其他乡领导也没有什么明确意见。次日,刘明利再次安排施工队开工。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接到举报后,赴桦甸市调查此事。7月22日,市委秘书长孙志忠打电话给乡党委书记马士臣,要求小康村工程必须马上停工。马士臣当即赶到工地召集乡长刘明利及各施工队队长开会,宣布立即停工。此时,新建的16栋平房和8栋二层住宅的墙体工程已基本完成。2003年9月末,北台子乡政府在桦甸市委、市政府的督促下,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造成施工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垫支)62万余元。目前,土地已经恢复了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