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
非法占地等三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2004]1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非法占地等三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长春市和吉林市政府要按照《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抓好落实,并将结果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
非法占地等三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03年8月8日至8月17日,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督查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向省政府反馈了意见。根据洪虎省长的批示要求,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国务院督查组交办的三个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问题已查清。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并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汇报后,提出了党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建议。现将三个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四间村建雁鸣湖山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雁鸣湖山庄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共占用集体土地18.5176公顷。其中,耕地12.77公顷,未利用地5.7476公顷。由于上游医院、工厂等污水全部排放到雁鸣湖中,造成水质污染严重超标,形成大面积废弃地和荒地。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四间村村委会于1997年9月10日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将12.77公顷被污染的耕地由村里收回,并按规定标准给农民进行了补偿。随着小城镇建设和村屯改造步伐的加快,1998年2月16日,四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振江主持召开村委会班子会议,研究了对雁鸣湖周边被污染耕地进行分期改造事宜,决定利用此地建设农民新村,将崔家营子、四间房、陈家沟等3个屯1600户农民移居新村,拆房还田进行复耕,预计可恢复耕地150公顷左右。同年7月10日,城西镇召开党委会议,批准了四间村村屯拆迁改造事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镇政府1999年工作安排意见。2001年9月10日,四间村在多次报建市规划局尚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占地5.4432公顷,城市规划绿化带占地5.6388公顷,全部为耕地。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后,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11月19日对四间村村委会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2年4月3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在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提下,为雁鸣湖山庄一期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办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02年4月12日,四间村村委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会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振江提出先建部分商品房出售,用于解决资金缺口的建议通过后,该村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决定扩大开发面积建设了15栋商品房。2002年6月3日,长春市绿园区国土资源局对该村二期工程占用的土地再次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