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日前,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决定从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切实搞好我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