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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区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制定资金筹集的计划及上报工作;制定本区县建房和修缮住房施工质量的标准,落实本区县匹配资金。制定有关收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本区县安居计划的实施;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实施扶贫安居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考核目标,并组织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残联负责本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的具体实施。具体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确定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修建对象,并张榜公布;认真采录原始资料并做好改造完成结果资料整理工作;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监督资金落实到户情况,并与区县财政部门共同负责上报本区县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和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做好建材供应、宅基地划拨、组织社会力量出资支持、义务帮工、义务提供车辆运输等方面工作。
  四、资金筹集
  全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采取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集体、社会募集和受益残疾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解决所需资金。其中,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由市残联统一管理;区县级补助资金由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县财政、乡(镇、街)、村委会、受益残疾人家庭具体筹资办法。市和有关区县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村民,采取包户、捐款、捐物、义务帮工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扶贫安居资金和物资。
  五、资金补助
  (一)市级建房资金补助。据测算,翻建3间约计60平方米普通砖瓦房,平均需用建房资金约为32000元。市与区县对修建残疾人家庭住房资金按照4:6比例负担。按此标准,每户最高补助市级资金130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12000元,市级社会募集资金1000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对人口少的残疾人家庭翻建住房,本着解决实际需要、节省有限资金、切实得到改善、残疾人满意的原则,可以适当减少翻建住房间数。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建房间数和支出金额,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一般危陋或破损只需进行修缮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修缮程度和支出金额,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修缮费用市级补助最高每户不超过4000元,其余修缮住房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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