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规划》工作程序
编制《规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海洋、环保、渔业、海事、交通、水利、市政、旅游、化工、港口等众多部门、涉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编制形成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划》。编制《规划》工作程序包括:
(一)实地进行调研,编写《规划》编制提纲,报领导小组审批。编制工作小组要经过充分调研后,汇总调研资料,分析天津海洋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参考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思路,确定《规划》的编制原则,拟定《规划》编制提纲,报编制《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二)收集历史资料,进行必要的海上监测取样调查,建立必要的模型,完成《规划》初稿。由编制工作小组收集各部门已有的海洋环保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以及涉海行业和沿海省市近几年制定的有关计划和项目规划、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并对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海上监测取样调查,建立海洋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模型和陆源污染物人海总量预测模型,着重对海洋污染、海洋开发的类型和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对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要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为编制《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写工作。
(三)完成《规划》初稿所必需的图件。在对图件分幅、比例尺、图标图识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制图技术,利用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以及规划研究的成果资料,编辑绘制《规划》所必需比例尺的图件。
(四)组织专家对《规划》初稿及图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稿。初稿完成后,编制领导小组组织我市海洋领域的专家、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咨询小组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规划》及图件进行初评,并征求相关区政府、管理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草稿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并进行再评审,形成送审稿。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初评的意见或建议,对《规划》及图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由编制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全国相关行业的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规划》的全部文件进行充分论证,以确定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六)《规划》送审稿经编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编制《规划》内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