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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

  (五)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其中鳀鱼落网(老牛网)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六)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另行通知。
  (七)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八)笼壶(含专捕鳗鱼作业)、陷井、杂渔具的作业场所为本县市区A类渔区。刺网、围网、钓具、耙刺的作业场所为C1渔区和山东省A类渔区。
  (九)严禁用于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作业。
  (十)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动。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黄渤海区列为休渔作业类型的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以南海域作业。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统一处罚标准,认真落实禁渔期间严禁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规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伏休期间的海陆监督检查。渔业、边防、工商执法机构要联合执法,加强对海上、港口和市场的检查。对带头违规、屡次违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出现规模违规制止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好全省伏休大局,确保我省休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沿海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沿海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青岛市: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
  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长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海洋化工开发区
  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高技术开发区
  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州市:无棣县、沾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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