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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4]68号)


沿海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伏季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沿海渔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适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十周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渤海与黄海将实施同步休渔。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级政府要对伏休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切实减轻渔民负担,坚决取消各项涉及渔船民的乱收费、乱摊派,合理安排休渔期间渔船民的转产转业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引导,堵疏结合,以服务促管理,确保伏季休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伏季休渔制度的宣传工作
  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伏休宣传活动,使伏季休渔制度的新规定和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群众充分认识实施伏季休渔的重要性,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与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伏休期间“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同时,要加强对伏休工作的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事实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一)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使用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从事捕捞作业外,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二)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的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三)北纬35°至北纬26°30′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的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四)桁杆拖虾作业的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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