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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 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实行公平竞争,又要严格市场管理。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集贸市场常年开放,任何人不得随意阻碍正常的集市粮食交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六、合理引导粮食销售,保障省内粮食供应。 各级政府要按照常年收购、均衡销售、适度库存、保障供应的原则,研究制定合理引导粮食销售的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多采购和储存一些粮食。同时,要认真分析粮食生产和购销形势,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不断加大粮食销售工作力度,切实搞活粮食流通。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要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机制,销区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积极与产区搞好粮食购销衔接,主动到产区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预付定金或委托产区代购。产区平衡有余的粮食,首先用于平衡省内销区缺口,以确保全省粮食产需平衡、购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夏粮占全年粮食购销量的80%左右,在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粮源、实现省内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掌握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权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搞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同心协力,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夏粮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搞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安排好灾区缺粮群众生活。各地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省里将在集中收购期派出工作组,对收购工作进行督查,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4年度各市粮食收购建议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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