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由于粮食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增加,资金供应政策变化,加之粮食连续几年减产,社会粮源减少,夏粮收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掌握调控粮源。 为切实掌握粮源,增强调控能力,确保省内粮食供求基本平衡,2004年度全省夏粮收购要确保完成550万吨,全年力争完成750万吨。各市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测算本市粮食需求盘子,逐级分解落实收购建议数量,严格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完成。要努力增加商品粮库存,保证到2005年接新前粮食供应需要。当地粮源不足的,要组织好采购工作。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4年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后,夏粮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各地既要坚持多渠道流通,又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储存安全。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收购方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
三、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 粮食市场放开后,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调整信贷管理思路,积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商品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各级政府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多收购夏粮。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各级粮食购销企业在用足用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完善地方储备体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各市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规模,抓住夏粮收购有利时机抓紧充实地方储备,年底前完成地方储备规模充实任务。省里将对各市地方储备规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市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要加强储备粮管理,严把储备粮入库质量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