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整顿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首先认真搞好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督导、抽查和验收中,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
(五)各市、县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计划、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市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抽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计划部门负责,计划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负责,市、县国土资源、财政、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负责,市、县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负责,市、县国土资源、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时间进度。“清理检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由各市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于6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送清理整顿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于6月底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市于10月上旬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在市级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督导、抽查、验收。
开展专项抽查时,要对《紧急通知》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报告。
验收工作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