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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02号)要求,继续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55号)提出的整治重点,制定《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5月下旬到11月底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除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中药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停止其药品生产;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严格化学原料药和中成药原料进货检验,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四)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SP认证的,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药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为主要宣传对象,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实施《山东省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七)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进一步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市场抽验为辅”的原则,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检验资源效能;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工作,及时对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公告工作,为行政监督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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