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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大软件、硬件设施投入。实行食品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企业自律。
  2.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食品打假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各市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2月)。各市、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厉查处。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005年1月)。各市、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活动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工作第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重要的整治活动。对因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较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统一联合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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