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审查,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各地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予以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年内组织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按照地区分布,年内要建成6个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立省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质监系统食品通用实验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食品通用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到能够根据标准规定全项检验。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5.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联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举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4年,济南、青岛2市辖区内90%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济南市市中区、平阴县、青岛市黄岛区95%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以上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市要积极行动,加快进度,全面实施此项工作。
2.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毒鼠强等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省确定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