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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基本目标。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10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其他7个城市下降2—3个百分点;济南、青岛2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10个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全省确定的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济南市和青岛市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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