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运行机制
1.加强管理,规范精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系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规章规定,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业单位。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统筹考虑。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为:
——按照政事分开和行政授权法定原则,遵循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相协调以及行政审批职能与具体行政执行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改革发展趋向,依法界定和调整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现承担的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执法与服务不分的要进行剥离,技术检测、检验、鉴定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相近、交叉重复或职能单一、设置分散的,要予以归并重组;一个行政部门设置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合并为一个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根据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职能特点,严格规范管理,其管理制度原则上参照国家机关办理。今后,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人员编制标准由省统一制定。
2.完善机制,放权搞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系指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而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及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合理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发展活力。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为:
——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要打破部门、条块界限进行联合重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要予以合并;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产出效益差和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投入运行的,要予以撤销。今后,对需要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规模要严格控制。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确立其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探索建立科学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外部管理体制。今后政府部门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再干预其日常事务。
——按照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搞活单位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