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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与人员及项目委托单位应就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归属等签订相关协议,有关协议和保护措施作为项目鉴定、验收的内容之一。
  六、项目承担者需要将项目部分任务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应征得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计划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合同约定的分享办法。
  七、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具有共性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八、项目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随时跟踪与本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并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时以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
  项目承担者如发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标的已由他人全部公开或部分公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并附有关证据,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或终止手续。
  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计划执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清单及其归属问题的法律文件。项目承担者应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并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和登记工作。
  九、科技计划中跨年度的项目承担者,自立项起到项目完成后3年内每年都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次有关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审查进展、授权、实施和许可的情况。
  十、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评审和验收时,应依据合同或任务书的约定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并作为项目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
  要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涉及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处理好专利申请与项目鉴定的关系,确保专利技术申请的新颖性。
  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情况说明报告;项目完成与否作为项目申报者今后其它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十一、在科技项目的评选中应增加知识产权权重;对开发类项目,应把拥有发明专利作为授予重大奖项的先决条件。
  对获得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给予特别奖励。
  凡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技术成果不得参加评奖。
  对于产生侵犯知识产权纠纷的获奖科技成果,在侵权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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