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勤务管理体制,提高道路管控能力。重点是以缓解“两难”、保障交通秩序为主要目标,改革原勤务管理模式,优化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挖掘警力潜能,并实现支队、大队两级指挥系统与路面勤务的互动,及时掌握路面信息情况,提高对路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对道路交通的管控能力。此外,同步探索综合治理下的多部门联勤的勤务管理模式;整合管理资源,开展多警种联动;优化内部资源,组建一支规范统一、素质良好的交通协警队伍,辅助管理市区道路交通。
5、滚动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认真贯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依法长期严管,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以抓路口秩序、提高交通守法率为突破口,改善交通秩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着力解决路口机动车辆穿插抢行、非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人不按指示灯和路线穿越马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突出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在深入推行“文明三让”的基础上,以提高标志标线的遵守率为重点,使标志标线树立起与信号灯同样地位的法律权威。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以规范行车秩序为重点,牵头组织所辖的公安、建设、交通、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层次的整治,逐个路口、逐条道路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
6、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降低死伤率。各地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推进和完善“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起系统、高效、针对性强的事故预防体系。加快对省、市两级事故“黑点路段”的综合治理步伐,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超速、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绕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县乡道路的管控能力;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市场和营运秩序;加大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的源头管理力度,进一步遏制事故高发势头。
(三)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
1、深入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达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稳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2、深入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入手,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逐项制订和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交通管理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在采取或实施管理措施、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道铺设、抢修作业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性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