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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 2004年6月29日)


  为推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70号)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68号)要求,现就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和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建设ITS(智能交通系统)为方向,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遵章率为突破口,结合“三口五路”整治,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和城市建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素质”四位一体,坚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化和拓展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打造建设、管理精品,改善交通安全秩序,着力缓解城市交通“两难”问题,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智能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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