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努力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4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开展全面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兼顾,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时间和精力、财力,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全市34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调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这些地段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协助实施。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市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管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对各区、县(市)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县(市):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西湖、江干等9个区、县(市)。
(二)重点对象: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临水、临谷、临崖高6米以上且无安全防范设施的公路危险点(段);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我市2004年16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