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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烟酒、农资、农药、油品、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光盘出版物、废旧回收、旧机动车等重点商品、重点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八、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七)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继续推进“议行分设”工作机制试点运作,有序推进和完善居民自治。
  (十八)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镇乡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镇村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加强指导、培育典型、规范运作”的要求,重点解决镇、村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做好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九) 围绕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制度建设工作。继续抓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投资风险防范、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九、坚持依法执政,增强依法治市工作力度
  (二十)各级党委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和依法执政观念,坚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研究部署、检查、监督依法治市工作的经常性机制。积极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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