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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保障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人员犯罪相结合,全面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超期羁押、司法不公等现象。
  六、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民事援助工作
  (十三)建立有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解决下岗职工、外来工、残疾人等特困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引导法律院校师生、司法行政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学校、军营、监所等社会层面拓展。
  七、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按照全国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应对治安工作新形势,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加强和及时调整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的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遏制“两抢”、“两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深入推进“禁毒03工程”,严惩制贩毒品犯罪,做好岑村劳教所改建为戒毒劳教所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出租屋管理,健全治安联防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社区(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改革。
  (十五)加强人民调解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在2005年前全面建立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全市性专项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未决的、涉法的矛盾纠纷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衔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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