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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创新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和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立法法,推动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文明法治环境和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着重抓好城市建设管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等制度,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积极探索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学习政府和诚信政府。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修订、废止。做好行政审批调整项目的后续工作。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督,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
  (四)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审批项目下放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联合办公和集中办公制度、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制度,“窗口办文”制度、重大审批项目听证制度等。
  (五)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思路,在城建领域、经济管理领域、文化管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制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
  四、加强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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