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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4]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和2003年11月28日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摸清我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0日至8月20日,开展全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情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认真搞好此项调查工作,对摸清全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提高出租屋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调查经费。
  二、精心策划,加强领导。
  此次调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任务重,各级政府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好相关培训,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认识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除疑虑,主动配合,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
  附件:1.广州市出租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广州市出租屋调查登记表(总表)
     3.广州市出租屋调查登记表(分表一)
     4.广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调查登记表(分表二)

  附件1:

广州市出租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范围和内容
  目标:摸清我市现有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分类档案,为今后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范围:全市现有用于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内容:现有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调查工作由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具体实施,国土房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步骤
  调查工作分为准备、调查和验收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时间:2004年3月25日至5月9日。
  实施单位: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调查表格和宣传资料,制作调查工作人员证件,组织编制《广州市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布置各区、县级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调查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调查的方法、表格的填写、数据的录入与统计、分类建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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