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床配备吸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各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符合卫生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包括耳显微外科及耳神经外科)、鼻科、咽喉—头颈外科、中医耳鼻喉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其中,应设有1至2个以上的重点专科;应设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功能科室(含心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科必须有主任医师,医师至少50%是高级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专科医疗机构。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血氧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8OOMAX光机、彩色B超、石蜡切片机、听力学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发电位仪、电测听仪、声导抗仪、耳声发射仪;内窥镜检查及手术设备:包括纤维鼻咽喉镜、喉动态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耳内窥镜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支撑喉镜、鼻切割器及动力系统、小儿硬管支气管镜、硬管食管镜、过敏源检测系统、睡眠呼吸监测仪。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医疗美容,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骨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骨外科、骨内科、中医科、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或输血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25%。
(四)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5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士总数的30%,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
(六)医技科室中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各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基本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监测仪、中心吸氧装置、吸入麻醉的浓度测定仪、骨外科手术的各种器械、物理因子治疗设备、脑血流图仪、冰冻切片机、床旁X光机、500AMX光机、洗片机、关节腔镜、肌电图机、B超、颈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电磁疗机、介入治疗设备、离子导入机、各种助行器。
检验设备: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酶标仪、酶标洗板机、恒温培养箱、血气分析仪。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六、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心血管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含介入室)、血库或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