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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23、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推行中小学全员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教师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竞争上岗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的管理,农村中小学缺编聘用代课教师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必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任制、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
  24、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启动“教师优岗计划”。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农村学校任教。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维护广大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25、加大农村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师资队伍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校本培训”为主体,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重点资助和培养一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坚持农村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促进农村校长队伍素质的总体提升。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继续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6、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教育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7、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要形成政府加强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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