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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4年5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黄志光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
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0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41号颁布实施的《
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十七条
的规定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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