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月度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4]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为建立健全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市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订本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安委会行文;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时,由市安委会报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
二、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办法。
(四)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调公安、驻渝部队和武警总队参加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市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