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四川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定立法项目。据此,对2001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草案
(一)制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二)修订《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制定《四川省公路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
(四)制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管理条例》。规范著名商标的管理,加强对著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修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保持一致,并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突出的新情况,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六)修订《
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贯彻落实《
土地管理法》,切实保护耕地。
(七)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完善防治大气污染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