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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4]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总量突破13万人,比2003年增长约26%,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国办发〔2004〕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82号)各项政策和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就业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9月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各高校要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和“三个到位”的要求,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开通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并实现与全国联网。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各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投入必要的财力人力,确保网络的推广使用以及省内相关网站的互联互通,为毕业生提供大容量、高效率、宽辐射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的服务水平。
  四、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启动“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共青团、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在资金和其他政策上给予支持,有关高校也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贫困地区。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吸纳和储备人才,扩大毕业生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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