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2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研究建立专门监督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提出具体意见。
27.强化社会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制度、执法情况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由省监察厅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8.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9.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由省信访局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0.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由省司法厅提出具体意见。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每年参加2-4次法制知识讲座。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法律素质高的成员,优化班子结构。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2.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法律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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