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编办、省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8.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制定有关行政决定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9.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0.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1.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省效能办提出具体意见。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提出具体意见。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