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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准确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政府编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由省政府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政府编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4.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7.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这方面工作总的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政府编办、省物价局、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