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定福建省
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8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印发(国发[2004]10号)。《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使本部门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为贯彻执行《纲要》奠定基础。为了全面贯彻执行《纲要》,省政府将根据《纲要》,结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制定“实施意见”。现将《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该方案各项分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就《方案》的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意见。意见应详细具体,目标、任务要明确,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步骤应具体,既要着眼未来总体目标,又要立足眼前的实际,做到五年有规划,每年有计划安排,有工作重点,确保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二、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的精神做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各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既要符合《纲要》的要求,又要切合我省实际,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各自承担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各部门的具体意见请在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一式十份报送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