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加大对农业科技信贷投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一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创新、引进、储备和推广,帮助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农业科技体系,加速农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二要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大力支持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促进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四要支持建立与农业产业带相适应的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使农业科技知识普及进村到户。五要支持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对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专利产品的生产,对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乡镇企业,只要还款有保障,都应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六要改进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的方法,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根据农业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适时提高贷款利率的弹性,实行不同浮动幅度,对效益好信誉高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内部控制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等各项工作。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银发〔2003〕181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实际,选择采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或专项借款等两种方式给予农村信用社适当的资金支持,帮助消化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花钱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
九、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提高农村金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