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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信贷投入。
  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信贷投入。
  (一)支持家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要加大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其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探索实行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我省家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支持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组织做好农户的服务。要积极支持有权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公司扩大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的资金需求,对有稳定经营收入、还款有保障的为农业服务的经济实体以及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都应给予贷款支持。
  (三)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要继续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
  (四)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商业银行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要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贷款等手段,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和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五)大力支持实施“良种工程”。进一步扩大优质农产品种养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通过开办农民住房贷款、助学贷款和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推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扩大农民消费需求。
  四、加大对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积极支持粮食部门运用“订单农业”和产业化运作,推动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对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优质、专用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农民能够通过种粮增效、增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调整种植结构中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自给率。同时,要抓住粮食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和完善粮食产业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粮食产业,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粮食生产加快向产业化、规模化转变,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当前,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职能,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继续支持当地政府扩大粮食储备,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商品粮油信贷业务,支持粮食企业扩大自主经营业务,同时对订单粮食收购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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