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信贷投入。
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信贷投入。
(一)支持家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要加大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其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探索实行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我省家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支持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组织做好农户的服务。要积极支持有权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公司扩大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的资金需求,对有稳定经营收入、还款有保障的为农业服务的经济实体以及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都应给予贷款支持。
(三)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要继续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
(四)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商业银行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要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贷款等手段,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和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五)大力支持实施“良种工程”。进一步扩大优质农产品种养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通过开办农民住房贷款、助学贷款和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推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扩大农民消费需求。
四、加大对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积极支持粮食部门运用“订单农业”和产业化运作,推动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对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优质、专用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使农民能够通过种粮增效、增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调整种植结构中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自给率。同时,要抓住粮食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和完善粮食产业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粮食产业,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粮食生产加快向产业化、规模化转变,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当前,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职能,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继续支持当地政府扩大粮食储备,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商品粮油信贷业务,支持粮食企业扩大自主经营业务,同时对订单粮食收购积极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