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闽委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城乡经济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理念,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都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要“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适应“三农”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多样化、层次化的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充分认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实情,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长效机制的形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