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本方案的安排,及时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和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结合专项检查,适时对各设区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紧急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要集中半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在全面清理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内容详实、不缺不漏。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理检查2003年1月1日以来的全部用地审批情况,重点清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填写上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或分拆批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清理检查2003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重点清理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土地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三)检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整顿占而不补、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等问题;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与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侵占或挪用使用费等问题;
  (五)清理检查被征地农民集体补偿安置情况,整顿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和随意降低补偿标准等问题;
  (六)清理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第(一)、(二)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省发改委提供项目审批情况;第(三)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第(四)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责;第(五)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和省审计厅负责,结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第(六)项工作由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部署方案进行。
  三、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认真自查。自查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进行,自查内容主要是检查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间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具体清查要求详见附件)。各设区市要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新上项目用地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汇总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和审计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