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精神,巩固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福建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为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果,依据
国土资源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是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去年以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与深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一)坚决贯彻。要坚决执行《紧急通知》六条要求,做好六个方面治理整顿,严格执行治理整顿期间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
(二)搞好结合。各地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前期进行的开发区清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六项内容与已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关,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在全面清理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去年以来的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
(四)明确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治理整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