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和工作条件有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数量多,工作任务重,残疾人事业受经济发展等条件制约,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为了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现将省残联《关于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精神和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开展“我为残疾人献出一份爱心,办一件实事,是应尽的社会义务”为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倡导全社会为残疾人真诚奉献爱心,为全省广大残疾人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脱贫解困、自强自立等方面提供资助,为我省尚未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提供资金援助,为贫困地区完成国家即将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提供资金补助。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残疾人事业:
(一)资助我省6—14岁有学习能力而未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目前约有27595人,其中贫困儿童186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