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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1]14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发[20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9月有8日至23日,我省川西北地区突降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德阳、绵阳、广元、成都等地大量农房垮塌,给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困难。为切实抓好灾区群众水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想灾区所想,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各受灾县(市、区)、乡(镇)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帮助受灾群众搞好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要在春节前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搬入新居。
  二、依靠群众,筹集资金
  恢复重建资金主要依靠群众自筹。灾区群众要发握手自力更生精神,通过互帮互助,以工换工,保险理赔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搞好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资金,帮助受灾群众建房。国家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困户、“三无”户建房补助,不得平均分配,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紧密配合,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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