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生物物种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好生物物种资源,是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丰富,但生物物种资源遭到破坏和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十分迫切和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政府将成立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保护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及编目等基础工作,并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和监测预警体系。有关情况,请于2005年6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汇总后报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省环保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监测预警体系,保护利用规划要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破坏生物物种资源的违法行为,当前要重点检查现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持有、对外交换和提供生物物种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技术培训,切实加强专业和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