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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的重大传染病。搞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严肃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正处于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临界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蔓延的势头。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广东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广东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进行逐级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的防治方针,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的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卫生、新闻宣传、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农业、文化、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地要以村镇、社区、学校和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流行特点和防治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慌心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大力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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