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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抽调机关
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长电话自成立以来,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民和社会各界希望通过市长电话反映、解决问题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原来市长电话的工作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市长电话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长电话在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作用,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是充实和加强市长电话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市长电话室干部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手段。市长电话面对群众,面对基层,直接接触大量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树立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培养和锻炼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抽调人员数量、时间和抽调单位范围
  抽调人员数量:每期抽调5人。
  抽调时间:每期被抽调人员在市长电话工作1年。
  抽调人员的单位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市级市长电话网络单位。
  三、抽调人员条件
  抽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能吃苦耐劳;
  (三)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了解政府机构设置和主要业务分工;
  (五)熟悉郑州市情;
  (六)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七)能熟练运用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
  (八)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3岁—35岁之间。
  四、抽调方法
  (一)每期抽调人员工作期限临届满3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抽调人员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于抽调人员单位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抽调人员单位发出抽调人员通知。抽调人员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抽调人员条件,推荐抽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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