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明确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理顺拆迁管理体制,把拆迁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发展改革(计划)、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建设、信访、物价、司法、公安、工商、拆迁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对拆迁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凡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或发生恶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例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和纠纷。拆迁上访较多的县(市)、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具体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郑政通〔2004〕24号),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阻挠合法拆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围堵或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进行的城市拆迁工作。对我市合理推进城市建设、落实房屋拆迁政策以及规范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拆迁政策,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继续曝光,但要注意宣传方式,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