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0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
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郑政办[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城镇房屋拆迁中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4〕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对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系统工程,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端正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保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财力、物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拆迁规模,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不顾经济实力盲目拆迁,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求得所谓的城市发展,特别要防止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切实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促进城市建设,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合理安排拆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