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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004年6月8日(一)今后4年(2004—2007年)全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地方财政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发展新格局。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0—6岁儿童及家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今后4年,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园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各市(地)、县(市、区)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今后4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80%以上的乡(镇)应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要达到90%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普九”的县(市、区),50%以上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3%。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未“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30%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创办一所示范性幼儿园。7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扶持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城乡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保育和教育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村民自治组织也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政府都要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切实担负起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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