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纲要》的进展情况和规划及实施意见的制定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年底前,省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
附件:省级各部门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省级各部门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省得到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研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务公开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研究落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措施;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上级政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会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及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开展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完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依法和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会同省监察厅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省发改委会同工商、质量监督、商务、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省编办要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会同发展改革、人事、民政、国有资产、商务、工商、财政、监察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会同财政、法制部门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会同法制、财政、监察等部门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会同法制部门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